一、害祖父
努尔哈赤称,他的祖父爱新觉罗·觉昌安,以及皇太极都没有对明朝有一丝半毫冒犯,没有侵占明朝的一分土地,但明朝总是在他们的边陲进行挑衅,时常进犯他们的领地,这是第一恨。
二、发兵挑衅
我们总是跟明朝的君主进行修好,不会有人私自跨越两国的边境,如果有百姓违反了这一条例我们都抓回来杀头,但是明朝却纵容他们的人马,违背誓言,总是有兵、民跨越边境这是第二恨。
三、负盟约
我们最初和明朝定下誓言,如果有盗贼等到我疆土上进行偷盗、抢劫,如果被抓就直接被诛杀,但是明朝有负自己定下的盟约,怨我杀了他们的人,他们捉了我们得人,在边境将他们杀死,这是第三恨。
四、抢女
明朝跨越了我们的边境,帮助叶赫,将我们已经下聘要迎娶的女子从中掳走,这是最不能够容忍的,抢了我们女人,这是第四恨。
五、逐百姓
我们时代守护不忍伤害的柴河附近的百姓,因为那里的土地肥沃,适合农耕明朝将当地的百姓驱逐而出,不得在那里安居乐业,百姓流离失所,土地则是霸为他们所有,这是第五恨。
六、侮辱
外贼叶赫对明朝讲我们的坏话,从中挑拨明朝和我们的关系,明朝就信任他们所说的,特地派来使臣送信给我,信中对我们大肆辱骂,挑衅这是第六恨。
七、阻挡还击
叶赫来进攻我们,我都拼尽全力抵挡,明朝不但不帮助我们抵挡外敌,反而是阻挡我们抵挡外敌,让我们的领地被其侵占,让我们过上了民不聊生的日子,这是第七恨。
清朝“七大恨”是哪些
清朝“七大恨”:
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6)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之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七大恨”简介:
明末后金君主努尔哈赤发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后人此后继续征战,最终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清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