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罗不可能定理
很多人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水平其实也是参差不齐。就比如说咱们一个班级里面的孩子,这里面孩子考到100分的,并不一定水平完全都是一样的。可能很多的孩子是经过万分的努力才得到这个100分,但是有些人却先天智力超群,100分对他来说简直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这张试卷对于他来说,就像天花板效应一样,导致自己的能力还没能完全发挥。
而阿罗就是属于后者天才型的,所以这100分根本就不能看出他的水平。而阿罗不可能定理就能够看出其水平。它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用数学理论来论证这一观点。姑且不说数学,比较难懂,咱们试着用简单通俗的逻辑来推理一下。
打个比方,有着两个不同选项存在。两个以上有着不同偏好的人来到现场,进行一次选择。而阿罗也正是从这个选择中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在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特殊偏好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找出个人偏好跟社会偏好不矛盾的。也就是说,在社会选择中,没有任何选择是让多数人满意的。
听起来或许有些复杂,但是这个不可能定理却运用到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一个公司的投资方案,又或者是其它的政策选择中等等,任何场合都离不开这个看似简单又不简单的逻辑。
二、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应用
要说阿罗不可能定理应用最为有趣的应该就是美国大选中的一次事件吧。众多的社会成员中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偏好,一部分是自由派,还有一部分是保守派,各有各的立场。这样的投票结果出来,注定是个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其实现实社会中,这种事情特别的多。你认为那是大部分人的心声了,就像乌托邦一样,其实是虚假的,真实情况还是有很多人持反对和不满意的态度。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什么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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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阿罗第一次对社会选择问题的严肃思考,就这样成为他学习标准厂商理论的一个副产品,不满足传递性的反例激起了阿罗的极大兴趣,但同时也成为他进一步研究的障碍,因为他觉得这个悖论素未谋面但又似曾相识。事实上这的确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悖论,是由法国政治哲学家、概率理论家贡多赛在1785年提出的。但是阿罗那时对贡多赛和其他原始材料一无所知,于是暂时放弃了进一步的研究,这是19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