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加冠完成后,主人必须设酒宴招待宾赞等人(赞是宾的助手),叫“礼宾”。“礼宾”后,受冠者入内拜见母亲,然后由宾取“字”,代表今后自己在社会上有其尊严。古人认为成年后,只有长辈才可称其“名”,一般人或平辈只可称其“字”,因此要取“字”便于别人称呼。
接着再依次拜见兄弟,拜见赞者,并入室拜见姑姊。之后,受冠者脱下最后一次加冠时所戴的帽子和衣服,穿上玄色的礼帽礼服,带着礼品,去拜见国君、卿大夫(在乡有官位者)和乡先生(退休乡居的官员)。冠礼的仪式,从周朝开始持续到清朝,直到清末民初,由于西风东渐,冠礼也就逐渐没落而消失了。
女子二十岁指的是桃李年华,二十还未嫁出的女子就已经是老姑娘了,而男人到了二十岁才只是成年。